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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问题研究

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过去七十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中,内蒙古各项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内蒙古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就,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过去七十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中,内蒙古各项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内蒙古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就,尤其在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方面成效颇多。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创新推进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如何提升其法治化水平和能力是我们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内蒙古民族事务治理,尤其是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依法治理,必须回应新时代社会实际需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需求,找出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现状

我国现行的有关语言文字的立法呈现多种形态。首先,居于最高位阶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语言文字专门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再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汉语拼音方案》《地名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最后,有国务院部委及授予权组织制定的规章,如,《普通话的标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关于公布第一批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的公告》等。

除此之外,还有各省、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可见,从国家层面对于语言文字已经制定了各个层级的法律文件,基本形成了语言文字领域的法律体系。这些对于各个民族地方形成有关民族语言文字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加之,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则,地方制定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文件或者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内容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立法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障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定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这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内蒙古自治区也先后制定了有关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法规规章。如2005年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如何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做出规定。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对贯彻实施该条例都提出明确要求。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也分别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

(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蒙古语言文字法律的实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在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规范化、标准化方面成绩颇丰。

蒙古语言名词术语方面。自1956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审定统一10 000多条常用名词术语和专业名词术语,在八省区范围内发布《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出版发行蒙古语名词术语丛书和《蒙古语名词术语论文集》等。

蒙古语言正字法方面。规范部分一词多形、书写不规范的单词,开展《蒙古文正字法词典》新规范单词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审查义务教育阶段蒙古文教材,组织开展规范使用情况专家评议活动等等,并多次召开蒙古文正字法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1/042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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