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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版绿债目录重大调整:煤炭等化石能源项

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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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陈翩翩 来源/华夏能源网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下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华夏能源网(

作者/陈翩翩

来源/华夏能源网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下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2021年版绿债目录对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是我国完善绿色债券相关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规范化、透明化有助于绿色债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健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绿色债券市场。

新版目录三大突破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8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约1250亿美元,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

早在2015年,央行和国家发改委就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最新版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应运而生。新版本有以下重点突破:

一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较,新版目录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

三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绿色债券发行、交易、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跟普通债券有很多不同。过去由于标准不统一,因此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缺乏规范,交易、发行、监管成本较高,市场效率较低,而现在有统一标准后就有法可依。依照此统一标准有助于规范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及监管各环节,提高市场效率。

四级分类优化绿债目录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本次发布的目录继承了《绿债目录(2015年版)》分类优点。同时,为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债目录(2021年版)》对分类层级进行了扩充,并且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对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进行了适当调整。

《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分类层级上共分四级,是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两项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

具体来说,一方面,一级分类仍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总体框架,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

另一方面,二级和三级分类与延续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一致。

央行对此解释,这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绿色资产识别、查询等市场需求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有利于新、旧版绿债目录的连续性和存量绿色债券的顺利过渡。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有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绿债目录(2021年版)》将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和投资者资产配置等行为,对于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符合国家绿色战略发展的绿色产业和领域融资,推动绿色经济创新发展。

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绿债目录(2021年版)》还做了这些调整: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

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zonghexinwen/2021/042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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