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山东非煤矿山企业:这份通知请查收!

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矿山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矿山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矿山平安度汛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

地下矿山要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极端天气及时停产撤人、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

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四个一律”即:在用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即必须要做到:企业法人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未按时完成检测的,一律停止排尾;6月20日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调洪演算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建矿山、尾矿库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重点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矿山的汛期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zonghexinwen/2021/0602/941.html



上一篇:鄂尔多斯23强民营企业:6家百亿企业,乌兰煤炭
下一篇:煤炭经济到生态旅游 门头沟的转型新路径

内蒙古煤炭经济投稿 | 内蒙古煤炭经济编辑部| 内蒙古煤炭经济版面费 | 内蒙古煤炭经济论文发表 | 内蒙古煤炭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内蒙古煤炭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