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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税收机制改革的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变革分析(3)

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2.2 尽快出台有关开发西部地区税收优惠的过渡式政策 出台此政策目的在于有差异性地区分普通煤炭企业以及循环经济煤炭企业类型。在进行西部大开发

3.2.2 尽快出台有关开发西部地区税收优惠的过渡式政策

出台此政策目的在于有差异性地区分普通煤炭企业以及循环经济煤炭企业类型。在进行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出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其是衔接过程中,须考虑将煤炭企业至少是120万t具有高产与高效煤矿对象(包括露天与矿井)与高效选煤厂相关的建设项目,根据15%的税率加以减免之后再征收一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并推广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7]。同时,还须考虑到把普通的煤炭生产公司与循环经济煤炭公司所涉及到的所得税税种加以一定优惠后,颁布相关区别政策,从而使得最初的煤炭企业不可以分享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借助于比较实在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构建起煤炭经济及其相应的循环体系加以运营。

3.2.3 凸显出不同税种全部合力的作用

综合性地发挥碳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以及增值税等多元化税种的协调功能,形成一个合力,让全部的税种都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尽量地发挥出税种的功能,进而构建起煤炭经济循环发展模式的税制机制系统,从而更为现实地推动传统型的煤炭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全面地推进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制止普通煤炭企业的发展,保证煤炭达到“吃干榨净”的目的,从而实现绿色与环保的目的,并以此服务于经济的发展,确保传统型的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完成好转型的任务。以往的税种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单向度的,这样的方式所产生的税种效果并不十分地明显,或是合力并不突出,需要尽量地发挥出多个税种的共同作用,这样才能够体现出构建循环经济内在的关联性作用,也体现出多种税种共同作用形成的互补式的功能,弥补每个税种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尽可能地达到最大化的税种效果。这也是构建循环经济税种政策的创新之处。

3.3 加快碳税等涉及到环境税制的出台进度

煤炭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那么税收机制则应该尽快地出台有关二氧化碳相关税制(即碳税制度),这样能够尽快地克服由于煤炭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减少能量的耗时,这对一氧化碳与二氧化碳量的排放起到一定的阻抑性作用。碳税的纳税主体者主要包括对成品油、煤炭与天然气等生产与消费的企业或是消费者,课税对象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在生产与消费时基于排量来计算,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在落实碳税的早期,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难以测试之际,须依据便捷征收的依据,把成品油、煤炭与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所排放的含碳量当做课税的对象,基于多种产品的含碳量情况采用分级化的定额税率机制。就煤炭经济的发展模式改变来看,碳税在落实之后,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严格推行碳税政策,从而尽可能地削减以往公司的碳排放量。在对碳税进行开征时,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目的在于掌控最初煤炭公司在废气与废热方面的排放量,从而有效地制止原来公司的递增趋势。在推行税收政策之后,就采取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而言,强化了有效的竞争实力,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鼓励性的税收政策环境下,也能够制止最初企业的发展趋势,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递增。再次,可以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克服循环经济企业和最初企业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冲突现象。就开征碳税的价格即10元/t进行计算后分析,在提高煤炭价格之后,若对煤炭企业施行循环经济而言,应该可以达到碳税减免的目的,进而能够有效地克服当下循环经济公司与原始公司处于相同起跑线的症结,尽可能地清理“劣币逐良币”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就等于减少了循环经济公司在购置原材料方面的价格门槛,从而激发了循环经济环境下煤炭企业的热情。因而,须建议如下3条循环链条企业采取碳税的免税方略,即:原煤-发电-粉煤灰-建材工业;原煤-兰炭-焦油-化工-煤气和废焦粉回收利用;原煤-甲醇-下游产品-建材-食品级二氧化碳;原煤-甲醇-醋酸-醋酸纤维素;原煤-甲醇-二甲醚-聚烯烃;原煤和天然气-甲醇-甲醛(甲胺、甲酸)。重点开征诸如碳税等环境税种,目的在于制止企业出现碳的无限制性的随意排放现象,尽量地阻抑在研发煤炭资源过程中出现的粗放式经营现状,压制原始性的煤炭企业的发展趋势,让位给循环经济企业。严格地遵守并执行有关碳税方面的政策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循环经济相关的煤炭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没有采纳具有鼓励性的税收机制,然而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煤炭企业以往废气与废热的排放现象,从而加快了循环经济及其产业的递增情况。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0/0714/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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