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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税收机制改革的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变革分析(4)

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4 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一揽子”式税收机制 毫无疑问,单个的税种在比较复杂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约束性条件还是推进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

3.4 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一揽子”式税收机制

毫无疑问,单个的税种在比较复杂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约束性条件还是推进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当下,煤炭经济在国内经济发展中是一个关键的构成因子,须立足于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视角来加以调整与引导,须综合地使用税收相关的政策,从而让不同政策的作用凸显于多元化的领域及其步骤中。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如下:①通过原煤进行发电,然后经由粉煤灰途径构建起建材工业;②通过原煤进行兰炭,然后通过焦油进行化工实验,再通过煤气以及废焦粉等加以回收应用;③通过原煤提炼甲醇,再联系到下游的相关产品,然后通过建材联系到食品级(含二氧化碳);④通过原煤提炼甲醇,再联系到醋酸及其醋酸纤维素;⑤通过原煤提炼甲醇,再联系到二甲醚,最后生产出聚烯烃;⑥通过原煤与天然气提炼出甲醇,再生产出甲醛、甲胺与甲酸等。借助于上述的循环经济链条完成至少3个的循环经济,确保煤炭企业完成所得税相关的所有免除政策,完成企业的最大化发展以及制造出与衍生化的链条型煤炭经济产业结构。

4 结语

煤炭经济始终是我国能源结构及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板块,也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关键部分。本论文从多个方面对煤炭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加以概述,找出煤炭经济发展模式中税收机制所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变革的税收机制改革对策,从而为本课题的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能源战略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煤炭能源一直被看做整个能源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能源种类,同时形成的煤炭经济及其模式也备受专家学者们的关注。与煤炭经济相关的税收机制也是其中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整个宏观角度而言,采取一定的有效性措施,推进经济递增模式的改变,进而推动国内经济的转型,使其步入到更为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发展大道,也是煤炭经济发展的题中之义。煤炭经济的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柱部分,以税收制度变革促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成为目前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 煤炭经济发展模式现状概述1.1 当下煤炭经济运行概况2013年迄今,国内煤炭市场的整体情况为:供需的整体性数量比较宽松以及结构方面周期性过多。由于煤炭的需求呈现出低速率的递增态势,产能则出现了迅捷释放的现状,这就导致进口出现了大幅度的递增。由于库存的连续性递增,价格则呈现出连续性下降的趋势,行业的效益则出现了迅速递减的结果,这?煤炭产量出现递减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表明,一直到2013年的7月为止,全国的煤炭产量数据为21.4亿t,同期相比少了近7800万t,递减率为3.38%[1]。全国约19个省市地区的煤炭产量呈现出下滑的态势,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陕西、黑龙江、安徽、内蒙古、宁夏、山东以及四川等。就企业层面而言,部分区域的煤矿都呈现出大规模的减产甚至是停产的情况。虽然国有企业的煤矿生产数量呈现出明显的递增态势,且同比的递增率约为1.09%,然而非国有企业的煤矿生产量则呈现出明显的递减趋势,其比重为14.1%。造成全国煤炭的生产量连续性下滑的缘由,不仅仅因为企业采取自觉调整等措施,同时亦可归?煤炭运量出现递减从2012年6月迄今,全国铁路煤炭运输总量呈现出负增长的情况。在2012年全年,全国铁路所运送的煤炭总量高达22.6亿t,同期相较而言,递减率约为0.47%。2013年1—7月间,我国铁路所运输的煤炭总量约为13亿t,同期相比递减的总量约为1630万t,递减率约为1.18%。在近期的几个月内,煤炭的运送总量呈现出回升的格局,2014年所运输的煤炭总量同期相较而言,递增率依次为2.31%与7.98%,关键原因在于和去年相较而言,同期的基数并不高。核心港口所转运的煤炭总量在2014年3月份之前保持着1年多的负增长的态势。2014年的核心港口通过下水途径所转运的煤炭总量约为6.9亿t,同比递减率为5.5%。一直到2014年7月为止,中心港口通过累计所运输的煤炭总量约为3.7亿t,同比递增率约为4.1%,且6、7月的同比递增率约两位数,依次是19%与14.2% 煤炭进口总量递增在2012年之际,国内进口的煤炭总量约为2.91亿t,同比递增28.9%;出口的煤炭总量约为927万t,同比递减率约为37.1%;净进口的煤炭总量为2.8亿t,同比递增总量约为7191万t,递增率约为34.5%。2013年1—7月间,通过进口的方式所运输的煤炭总量约为2.91亿t,同比递增率为11.2%;出口总量约为530万t,同比递减约23.1%;净进口的煤炭1.82亿t,同比递增总量约为2510万t,递增率约为16.8% 煤炭库存量递增从2012年的下半年迄今,整个社会煤炭的库存量保持着递增的趋势。2014年7月底,煤炭的库存总量约为9910万t,同比递增量约为412万t,递增率约为4.1%;核心的发电企业所存煤的总量约为6878万t,同比递减约901万t,同比递减21.1%。保存煤炭的期限约为11d,同比少了约7d。而在2014年8月末,核心发电企业的存煤数量减少至7021万t,同比递减约3106万t,递减率约为26.1%,保存煤炭的期限约为14d,同比递减8d;核心港口的煤炭库存量约为6012万t,同比递增约610万 t,递增率为12.8%。2 煤炭经济发展模式中税收机制所暴露出的缺陷当下,我国在煤炭经济发展模式中所采用的税收机制主要可以归纳成如下的几点:限制性的税收机制、推广节能减排型的投资税收机制、推广节能减排型的设施运用的税收机制、推广高新型技术产业的税收机制、推广资源环保的税收机制与强化资源耗费的税收机制等。这些税收机制或多或少地强化了减少耗能、环保、节约能源以及促进能源科学合理利用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6]。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环境税收机制的缺位是导致煤炭经济难以发展的一个核心原因,而循环经济税制的缺位是导致煤炭经济发展模式 资源税无法发挥保护资源之效当下,国内推行的税收机制在保护资源以及约束资源的开采方面所采纳的课税主要对象是自然资源(也即资源税种类),但资源税基于吨位所收取的定额税率无法阻止因为开发资源而带来的利益,这便出现了泛滥的开采现状,至于有关保护国家资源方面的情况更是微乎其微[5]。例如,陕西榆林市在2009年所营销的煤炭的价为330元,那么相应的煤炭资源税为5元/t,相关的资源税的税率比例仅仅为全部销售价格的1.45%。显然,就短暂时期以敛财为方向的公司 增值税在环保中的作用不明显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在转型时,主要是推广循环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中涉及到若干项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代表,该通知中指出,对含有不低于30%的石煤、烧煤锅炉、煤矸石以及粉煤灰等多种类型的废渣(高炉水渣排除在外)进行原料生产制作的建材产品开展无增值税的政策;至于挖掘煤炭时出现了废弃的油母页岩,并以此进行生产页岩油情况时推行“即征即退”措施的税收机制;在进行以生产为原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低于30%的石煤、烧煤锅炉、煤矸石以及粉煤灰等炉底渣情况(并不含有高炉水渣)及其相关废渣所生产的水泥情况时,采取的也是即征即退式的的税收机制;对燃煤发电厂与各种工业企业所排放的烟气以及高硫天然气等物质展开脱硫化的生产时,尤其是生产副产品时,采取的是一半的“即征即退”的税收机制;至于生产制造原料为煤泥、油母页岩、煤矸石以及石煤等原材料(含量至少为60%)进行生产的热力与电力,采取是一半的“即征即退”式的税收机制。虽然增值税在煤炭经济发展模式中的税收机制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此零散化的布局情况和挖掘煤炭所获取的利益相较则不足为道。煤炭经济发展模式的走向无法转型,通过挖掘煤炭以及批发等途径所占据的比例在整个国税的利润组成中占据着半壁江山的地位。煤炭经济的内在结构凸显出资源贩卖型的特点。与之形成比照的是属于循环经济体的公司税收机制的缺位。例如,循环经济性质的煤炭公司在进行洗煤与炼焦时出现并通过净化之后所获得的废煤气以及在运送时出现的焦渣使用在发电未能获得增值税的机制中;炼焦时出现的煤泥、煤气与中煤等步入到多联供应的车间中,通过高温加以脱离以及干馏之后等环节所出现的煤气,经由净化之后制造甲醇,以及焦油在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中出现的石脑油、改质沥青、粗酚以及轻柴油等没有增值税的相关机制;通过过滤之后所得到的荒废煤气发电与炼焦时所出现的高温尾气加以回收使用发电时没有获得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机制的支持。3 构建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变革的税收机制改革对策国内当下所推行的征收税种和环境税有一定内在关联性的关键税种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环境税收机制基于税种的开征目的可分为资源税类、消费税类、污染税类、生态税类和鼓励性税类。与煤炭经济关联的环境税制在目前情况下包括即可预见的资源税、消费税完善以及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等独立税种的出台。依据目前中国国情,在综合环境税制整体出台条件不具备时,加快单个税种的出台和实施脚步,并综合利用单个税种,促进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科学推行并应用资源税相关政策的机制首先,若绝大多数的资源税保留于省政府以及市级政府,那么挖掘煤炭的地县政府与镇政府主体所获取的收入则不多。这就会进一步地影响资源地方政府显现出自身的优越性。因而,如何克服省及其以下的三级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分配困难,是计征资源税时确保煤炭经济发展模式改变的关健点。其次,就循环经济而言,相关的煤炭企业须对资源税展开减免税措施,从而强化普通煤炭企业进入的资质,目的主要在于有效地减少煤炭经济循环企业所涉及到的生产费用,强化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强化煤炭 构建循环经济的税收系统3.2.1 确保增值税落实于整个煤炭经济的流程首先,如要真正地构建起循环经济的税收系统,那么必须将增值税相关的政策落实于整个煤炭经济的全部流程中,其中关涉到煤炭的勘测、研发、生产制造、应用、使用废弃物等不同的流程,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的产品。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煤炭企业在核算矿井巷道过程中,并未受制于固定资产的制约作用,也不会受到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事实上,煤炭经济是一个整体性的结构,须处理好不同阶段中所涉及到的增值税情况。尤其需注意的是,在开拓巷道与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时,须将其视作固定化的资产进行核算。通过基础性建设所构建的核心巷道与通过开拓延伸所建筑的辅助性巷道,因为它们的服务时间以及煤层储存量、挖掘量与采煤的技术方式等都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且一般的使用周期至少是1a,通过财务所界定的情况是固定资产与井巷工程[6]。因此,有关支护型材料等相关进项税并未出现抵扣或是竣工决算时,被视作进项税的转出项目 尽快出台有关开发西部地区税收优惠的过渡式政策出台此政策目的在于有差异性地区分普通煤炭企业以及循环经济煤炭企业类型。在进行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出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其是衔接过程中,须考虑将煤炭企业至少是120万t具有高产与高效煤矿对象(包括露天与矿井)与高效选煤厂相关的建设项目,根据15%的税率加以减免之后再征收一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并推广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7]。同时,还须考虑到把普通的煤炭生产公司与循环经济煤炭公司所涉及到的所得税税种加以一定优惠后,颁布相关区别政策,从而使得最初的煤炭企业不可以分享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借助于比较实在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构建起煤炭?凸显出不同税种全部合力的作用综合性地发挥碳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以及增值税等多元化税种的协调功能,形成一个合力,让全部的税种都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尽量地发挥出税种的功能,进而构建起煤炭经济循环发展模式的税制机制系统,从而更为现实地推动传统型的煤炭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全面地推进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制止普通煤炭企业的发展,保证煤炭达到“吃干榨净”的目的,从而实现绿色与环保的目的,并以此服务于经济的发展,确保传统型的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完成好转型的任务。以往的税种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单向度的,这样的方式所产生的税种效果并不十分地明显,或是合力并不突出,需要尽量地发挥出多个税种的共同作用,这样才能够体现出构建循环经济内在的关联性作用,也体现出多种税种共同作用形成的互补式的功能,弥补每个税种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尽可能地达到最大化的税种效果。这也是构建循环?加快碳税等涉及到环境税制的出台进度煤炭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那么税收机制则应该尽快地出台有关二氧化碳相关税制(即碳税制度),这样能够尽快地克服由于煤炭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减少能量的耗时,这对一氧化碳与二氧化碳量的排放起到一定的阻抑性作用。碳税的纳税主体者主要包括对成品油、煤炭与天然气等生产与消费的企业或是消费者,课税对象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在生产与消费时基于排量来计算,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在落实碳税的早期,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难以测试之际,须依据便捷征收的依据,把成品油、煤炭与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所排放的含碳量当做课税的对象,基于多种产品的含碳量情况采用分级化的定额税率机制。就煤炭经济的发展模式改变来看,碳税在落实之后,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严格推行碳税政策,从而尽可能地削减以往公司的碳排放量。在对碳税进行开征时,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目的在于掌控最初煤炭公司在废气与废热方面的排放量,从而有效地制止原来公司的递增趋势。在推行税收政策之后,就采取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而言,强化了有效的竞争实力,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鼓励性的税收政策环境下,也能够制止最初企业的发展趋势,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递增。再次,可以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克服循环经济企业和最初企业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冲突现象。就开征碳税的价格即10元/t进行计算后分析,在提高煤炭价格之后,若对煤炭企业施行循环经济而言,应该可以达到碳税减免的目的,进而能够有效地克服当下循环经济公司与原始公司处于相同起跑线的症结,尽可能地清理“劣币逐良币”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就等于减少了循环经济公司在购置原材料方面的价格门槛,从而激发了循环经济环境下煤炭企业的热情。因而,须建议如下3条循环链条企业采取碳税的免税方略,即:原煤-发电-粉煤灰-建材工业;原煤-兰炭-焦油-化工-煤气和废焦粉回收利用;原煤-甲醇-下游产品-建材-食品级二氧化碳;原煤-甲醇-醋酸-醋酸纤维素;原煤-甲醇-二甲醚-聚烯烃;原煤和天然气-甲醇-甲醛(甲胺、甲酸)。重点开征诸如碳税等环境税种,目的在于制止企业出现碳的无限制性的随意排放现象,尽量地阻抑在研发煤炭资源过程中出现的粗放式经营现状,压制原始性的煤炭企业的发展趋势,让位给循环经济企业。严格地遵守并执行有关碳税方面的政策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循环经济相关的煤炭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没有采纳具有鼓励性的税收机制,然而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煤炭企业以往废气与废热的排放现象,从而加快了循环经济及其产业的递增情?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一揽子”式税收机制毫无疑问,单个的税种在比较复杂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约束性条件还是推进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当下,煤炭经济在国内经济发展中是一个关键的构成因子,须立足于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视角来加以调整与引导,须综合地使用税收相关的政策,从而让不同政策的作用凸显于多元化的领域及其步骤中。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如下:①通过原煤进行发电,然后经由粉煤灰途径构建起建材工业;②通过原煤进行兰炭,然后通过焦油进行化工实验,再通过煤气以及废焦粉等加以回收应用;③通过原煤提炼甲醇,再联系到下游的相关产品,然后通过建材联系到食品级(含二氧化碳);④通过原煤提炼甲醇,再联系到醋酸及其醋酸纤维素;⑤通过原煤提炼甲醇,再联系到二甲醚,最后生产出聚烯烃;⑥通过原煤与天然气提炼出甲醇,再生产出甲醛、甲胺与甲酸等。借助于上述的循环经济链条完成至少3个的循环经济,确保煤炭企业完成所得税相关的所有免除政策,完成企业的最大化发展以及制造出与衍生化的链条型煤炭经济产业结构。4 结语煤炭经济始终是我国能源结构及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板块,也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关键部分。本论文从多个方面对煤炭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加以概述,找出煤炭经济发展模式中税收机制所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变革的税收机制改革对策,从而为本课题的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参考文献:[1] 崔 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3,8(1):99-101.[2]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赴陕西榆林实践调研组.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现状调研报告与政策探讨[R],2009.[3] 财政部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新形势下我国碳税政策设计与构想[J].地方财政研究,2013,10(3):55-58.[4] 徐 利,郑垂勇.我国能源税税制的构想[J].人民黄河,2013(11):78-81.[5] 丛树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的税收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J].税务研究,2013,6(11):89-91.[6] Liu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effect of the resource tax reform[J].Tax research,2012,4(11):87-89.[7] 榆林市人民政府发改委.榆林市煤炭资源开发情况的调研报告[R],2009.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0/0714/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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