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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改革背景下农村矿区治理精英治理困境与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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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但80年代的矿权改革却为今后的治理困境埋下了种子。乡村煤炭经济繁荣的背后是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私人资本使产权不清的的公有煤炭迅速瓦解,近乎
但80年代的矿权改革却为今后的治理困境埋下了种子。乡村煤炭经济繁荣的背后是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私人资本使产权不清的的公有煤炭迅速瓦解,近乎“免费开采”的煤炭和高额的购煤合同使得乡村小煤矿采富弃贫、采厚弃薄,加之技术装备水平低下,造成矿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矿难频发。此外,大量小煤矿的出现虽然暂时缓解了农村相对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了村民的收入,但小煤矿的生产效率低下,面临整合,且煤矿总有采完的一天,已经对煤炭产生依赖的村民难以寻找其他出路;更严重的是,由于作业条件恶劣,很多80年代的矿工染上矽肺病,失去工作能力,长期卧病在床,今天中国出现的许多工人村便是那个时代的恶果。
(二)乡村治理精英的两难困境
90年代,农村矿区在经济发展上遇到阻力,面对煤矿停产、工人下岗、新的私人矿商又圈而不采,治理精英似乎“黔驴技穷”,对下不能保障村民的就业,对上难以应付乡镇政府对资源税费的要求。1998年,村民自治制度全面实行,治理精英由原来的任命产生变为由村民选举产生,使得自我意识不断提高的村民对原有的治理方式产生质疑,治理精英在执行政策上极容易受到村民的反对。但这一时期的矿区乡村精英却可以在采矿权的正式和私下流转中寻找寻租空间,在煤矿改制、转包、租赁、联营中获取利益,他们通过公共权力垄断矿权交易,一方面侵犯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另一方面互相勾结,私下转让集体矿山,损害村民利益。这一时期,治理精英逐渐失去村民的信任,而非治理精英在矿权利益的驱动下,在村务活动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不断赢得自己的支持者,冲击着治理精英的地位。
新一轮的矿权改革界定了矿权所有者、开发者、生产经营者的权、责、利,初步形成了矿权的利益分配格局。村庄精英可以在矿权流转中获益,但农民祖祖辈辈守着这片土地,煤炭开发与他们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却完全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在公共矿产资源的处理上基本由村干部做主,即使产生矿农纠纷,也是由村干部先处理,农民没有谈判的余地,一些村干部甚至与煤矿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压制农民对补偿费的诉求。不仅如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乡镇对农村资源的抽取越来越多,农民负担越发加重。在乡村煤炭停产后,有条件的矿区村民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而留守村民的生存条件日益恶化,因失业问题、土地补偿、房屋破坏赔偿、环境污染、利益分配等问题与村委和企业发生冲突,矿区矛盾越发尖锐。
(三)经济分化与非治理精英崛起
非治理精英在农村矿区的崛起与2000年后的煤炭繁荣有关,也因此造成农村矿区的严重经济分化。矿业开发后,农村里很多有能力的农民也在慢慢融入商业社会。他们在煤炭市场低迷时,通过筹集来的一点资金承包了乡村集体煤矿,虽然在当时惨淡经营,但从2001年起,随着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他们的财富也像滚雪球一样不断积累,两年的时光便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富豪。据报道,2003年山西一吨煤的纯利润在200元左右,而90年代山西高平一座日产500吨的中型煤矿仅需10万左右,而在2003年一年就能纯收入3000万[4]。
但对于多数农民来讲,这一时期给他们带来的多是灾难而非利益。近乎疯狂的采矿给乡村生态带来严重的破坏,加之矿难事故不断发生、责任难寻,农民的生存权和环境权遭到侵犯,农民的土地、房屋因采矿遭到破坏、矿区环境遭到污染,加上生态补偿又远远不到位,最终导致矿区村民陷入“生存悲剧”。这一时期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农村矿区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呈现“非富即贫”的状态,造成普通村民心理严重失衡,产生“仇富”心理,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剧。
(四)村矿矛盾激化与乡村治理瘫痪
煤炭资源整合意味着村庄主要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对很多矿区乡村而言,整合不仅激化了潜藏已久的矿乡矛盾,还引发了许多新矛盾。首先是矿区村民的就业问题,煤炭整合后,乡村小煤矿要么关闭,要么与其他小煤矿联合成井,提高综合机械化程度,无论何种方式,煤矿均要减少用工,很多村民因此失业,生活无着;其次,煤炭整合前,乡村小煤矿往往是由村民承包或集体经营,为了维持矿乡关系,煤矿往往给所在地村民一定的分红或补偿,煤炭整合后,煤矿性质往往变为国有,与资源地居民的关系相对疏远,很难维持原有的福利状态;三是整合前,农村小煤矿对村民的土地、房屋以及矿区环境的破坏问题,新的煤矿不愿负责,原来的矿主推脱责任。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1/0722/1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