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问题研究(4)

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提升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的未来路径 针对当前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选择以下路径来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工

三、提升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的未来路径

针对当前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选择以下路径来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完善中国特色民族法治体系的要求,真正做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大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

(一)健全蒙古语言文字配套法律法规制度

适时评估和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条例》,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或者以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制度。将制度设计与实施之间形成完整协调机制,既能保持法律本身稳定性的同时,也不忘法律又是“适应社会实际的规范”。将现有奖励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升到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以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来约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领域问题,也以此提高法律文件的执法依据效力,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执行、实施这些法律文件,更多地实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这一重要文化权利。

(二)提高蒙古语言文字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

需要民族事务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实现少数民族语言权利。民族事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等政府组成部门,一方面承担着民族事务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因为它们拥有行政执法权力,应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等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实现。

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注入更多“蒙古语言文字”操作实践,设定专门的执法岗位,以便站在语言操作者、文字使用者的角度亲历执法过程,从中发现更多的能够提高执法效果、效率的方式方法,保障更多人通过行政权力实现蒙古语言文字权利。

还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诉讼权利。如,当事人在不懂、不会汉语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双语法官或者蒙语翻译,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民族事务工作考核体系

将“民族文化保护”项纳入政府领导年终考核体系或纳入与语言文字管理相关的政府组成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以此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文化管理职责,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不仅如此,还应该规定领导干部民族文化保护方面的终身责任制。只要发现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出现过因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事件(案件),必须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民族事务工作清正廉洁,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繁荣。

(四)大力培养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律专业人才

从当前我区少数民族干部情况来看,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尤其在律师、公证员等工作领域缺乏大量的专业人才。同样,谈及内蒙古全区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时,摆在大家面前的仍然是双语或蒙汉兼通法律人才的匮乏问题。就以自治区民委语文处工作人员来讲,几乎没有一个人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致使他们在承担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立法起草工作时遇到一定的困难。如不能全面掌握当前法律精神和要求,无法准确表达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等。因此,在民委系统,尤其在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应当吸纳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民族事务依法治理。

(五)提高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效率

一方面,扩大蒙古语言文字使用覆盖率,保障蒙古语言文字的普及。可以通过适当给予“津贴”制度来普及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人群范围。如,上蒙古族学校的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平常操蒙古语言的、经常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发表作品的等,可以给予适当津贴予以鼓励。另一方面,给予专业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较高额度的“专业津贴”,以此鼓励专业人士为民族文化做出更多的贡献。

(六)当事者需进一步提高语言保护意识与实际行动力

从当前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实际情况来分析,蒙古文字的使用主要集中在那些专门从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域,如翻译、报社、出版社、学校蒙授教师、广播、电视、媒体、蒙古学研究等,从使用范围来讲,除了以上行业的人员以外,还包括民族院校蒙授生。

相比之下,蒙古语言的使用者数量较文字使用者数量要多得多。从社会用语与家庭用语的情况来说,在社会工作岗位上使用汉语者,回到家里后更多使用自己的母语;从交流模式上讲,蒙古族与蒙古族之间,不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域都讲蒙古语。因此,蒙古语言的使用者和文字的使用者数量并非等同,也因此出现了在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语境中各自有的态度不同。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1/0427/822.html



上一篇:加快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绿色发展
下一篇:高校语言人才的区域性培养探究以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煤炭经济投稿 | 内蒙古煤炭经济编辑部| 内蒙古煤炭经济版面费 | 内蒙古煤炭经济论文发表 | 内蒙古煤炭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内蒙古煤炭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