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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问题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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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使用者不仅语词术语匮乏,进而不知不觉中更多地借用汉语来表达意思,最终逐渐忘却蒙古语的表达与运用。而对于使用文字者来讲,由于反复使用文
如,使用者不仅语词术语匮乏,进而不知不觉中更多地借用汉语来表达意思,最终逐渐忘却蒙古语的表达与运用。而对于使用文字者来讲,由于反复使用文字,致使他们的语言优势很明显,自然而然在语言文字的传承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所以这部分人在语言文字的传承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不过,在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与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文字使用者和语言使用者给予相同的重视,使文字使用者更加致力于语言文字的发展,让语言使用者转变态度,增强语言文字保护的责任意识。只要有了保护的意识和观念,他们的想法才能付诸行动,蒙古语言文字的发展才能在文化自觉中赢得文化认同,最后得以传承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语境下,应从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法律制度的运行效果两个主要方面着手,提升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水平和能力,依法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实现,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繁荣发展,继续努力诠释新时代“模范自治区”新篇章。
注 释:
① 参见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栏目“新时代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取得新发展”。
② 参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20期(总期第343期)。
③ 参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2期(总期第110期)。
④ 参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1996年第6期(总期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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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1/042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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